文/林宗易
在這裡,我想補充一下空表演在這次「異身體劇場:共創方法與支持系統雛形研發」計畫中,由我提出的「共融助理」這個名詞。
事實上,類似的職務在國外障礙/共融劇團中已經存在多年。我只是將這個概念引入計畫,並寫進白皮書之中,所以這並不是什麼新奇的職業或工作內容。
我先說結論。共融助理與個人助理,在目前已有的資料中,主要有兩個差異:
1. 共融助理以排練、演出及相關藝術活動為主要工作範圍,原則上不涉及演出者在私人生活中的長期支持需求。工作可能延伸至劇場以外的排練或演出活動,但並不等同於個人助理。
2. 共融助理的費用應由劇團或製作計畫編列,而不是依賴障礙者個人的助理服務時數。這與我國個人助理主要透過政府補助提供服務的制度,在經費與責任歸屬上有所不同。
以下先介紹國外的做法。
英國 Access Theatre 使用的職稱是 Creative Enabler,我暫時將它翻譯為「創作協力者」。英國 Graeae Theatre Company 也很早就使用這類創作支持模式,至少在2004年已有相關的實務紀錄。
與一般生活照顧或手語、外語翻譯工作不同,Creative Enabler 的工作可能結合藝術實務與無障礙支持經驗,協助不同障礙狀況的藝術家排除參與排練及正式演出的障礙,讓他們能夠依照自己的意願發揮創作能力。
這類工作有一定的專業需求。以英國的 Hijinx 劇團為例,他們曾獲得專項資源,推動 Creative Enabler 培訓,讓相關工作者有機會進一步投入劇場、影視及其他藝術領域的支持工作。
Creative Enabler 的實際工作內容會隨劇團和演出者需求而有所不同,大致包含以下幾個方面:
1. 排練與演出協助:協助障礙演員理解導演指令,將複雜的舞台調度或劇本內容,轉換成演員較容易理解的資訊,例如文字、視覺圖卡、動作示範或經過同意的觸覺引導。
2. 建立安全的合作環境:在節奏緊湊的排練或拍攝現場,留意演員的身體、心理及感官需求,協助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關係。
3. 溝通橋梁:協助導演、工作人員與障礙演員溝通,減少資訊落差,也可以協助演員整理個人的無障礙需求,例如 Access Rider(無障礙需求說明)。
當然,這不表示每一位 Creative Enabler 都必須具備上述所有技能,而是依照工作內容與演出者的實際需求來安排。
再回到 Access Theatre。這是一個在英國登記的慈善機構,藝術創作與組織管理有不同的工作分工。其官方網站的創作團隊名單中,Charlotte Kransmo 擔任 Creative Practitioner,Kelly Clarke 則擔任 Creative Enabler。
另一個值得參考的例子,是英國 Access All Areas(AAA)。這是一個以學習障礙及自閉症藝術家為核心、具有代表性的表演藝術團體。除了劇場演出,也與主流影視及藝術機構合作,包括 BBC、Netflix 等。AAA 曾參與《王冠》(The Crown)相關製作的無障礙支持工作。
他們使用的職稱之一是 Creative Support。工作內容中值得一提的是「易讀資料」的製作,這對需要不同資訊理解方式的障礙演員而言,是相當重要的支持。
至於其他類似的職稱,還包括 Rehearsal Support Worker、Access Support Worker、Access Assistant 等。雖然名稱不同,部分工作內容相當接近,但各自的職責仍會依劇團規模、演出形式與個人需求有所差異。有些資深或具備相關專業的工作者,也可能直接參與藝術創作,甚至進入組織的管理與決策工作。
看了前面的例子,再回過頭來說說「共融助理」。
有些公司裡面的職稱多達幾十種,有時候連自己都搞不清楚誰在做什麼。職稱取得好聽一點,也可能只是配合管理與升遷制度。
所以在這次計畫中,我認為「共融助理」這個名稱只是一個引子。每個團體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決定稱謂,要叫「創作協力者」還是「無敵超人」,都隨各自的意思,說不定,有些團體很早就有了。重要的是,必須把演出支持這件事,以及支持工作的專業性凸顯出來。
然而,當團體規模還在成長、人力也有限的時候,分工通常不會那麼明確。有時候連導演都要協助障礙者吃飯,更不用說排練助理可能同時要處理道具、動作協助、溝通及其他臨時工作。
這時就可以談到一個概念:角色彈性(Role Flexibility)。
簡單來說,就是工作者不一定只執行原本職稱所規定的項目,而是能夠依照實際情況,在不同工作角色之間調整與互相支援。
不過,我認為角色彈性應該建立在彼此已有共識的前提上,尤其是涉及障礙者的身體、意願與個人照顧時,不能因為人手不足,就認為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介入。職務可以重疊,但基本的尊重與界線仍然要存在。
再回到台灣的情況。
我國的個人助理制度,隨著障礙者自立生活倡議而逐漸發展。然而,在實際運作上,倡議團體與承辦個人助理服務的單位,往往不是同一個組織,也未必抱持相同的理念。
這就可能產生一種情況:倡議者希望持續推動制度改善,服務單位卻可能只求完成既有業務,甚至得過且過。即使倡議團體有心推動,也不一定有能力介入實際的服務安排。
此外,服務時數增加得緩慢,不同承辦單位的服務規定與執行方式也可能有所差異。對於真正需要支持的障礙者來說,這些限制並不會因為參與的是藝術活動就自動消失。
在人力與服務時數都不足的情況下,小型劇團裡的成員,經常需要和障礙者協調,透過角色彈性來完成必要的協助。
這當然不代表角色彈性可以解決所有問題,更不應該讓劇團長期依賴工作人員的額外付出,來彌補制度上的不足。
人,總是少不了其他人的幫助,障礙者更是如此。
而那些在排練與演出過程中提供支持的人,其實非常重要。
他們是一種無法忽視的存在。
★ 參考資料
Hijinx Theatre — Creative Enablers
https://www.hijinx.org.uk/creative-enablers/
Access Theatre
https://accesstheatre.org/about-us-2/
Access All Areas(AAA)
https://accessallareasproductions.org/about-us/people/associates/